常熟市阳光学校一级教师、教学优秀教师评选活动
关于评选阳光学校教学优秀教师实施意见
一、评比对象:
在阳光学校任教的教师(除一级教师以外)。
二、评比条件:
1、有较强的教学能力,能完成教学目标,教学过程清晰合理,教师教学用于精炼规范,能独立开展教学工作,熟悉掌握信息技术辅助教学,能独立指导学科活动,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要求。
2、教学质量处在同学科的平均以上。
三、评比程序:
1、教师自愿申请,上一节实践课。
2、学校组织听课、评课,打出等级。
3、查近年教学情况,得出综合结论。
四、对于评上教学优秀教师的老师,每月增加工资xx元(根据劳动分配方案规定发放)。
常熟市阳光学校校长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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